得分 评卷人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29.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 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 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 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277|得分|评卷入| | 六、案例分析题 (20 分} 29. 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 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 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 的债务要求 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 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 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 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