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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日照电厂的项目融资 我国首例项目融资是山东日照电厂项目。这一项目1993年3月由国家计委正式立项 山东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进入凹世纪90年代,山东经济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但电力 缺乏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为此,山东省政府经过认真勘察、仔细论证,决 定在沿海新兴城市日照市兴建一个热电厂,并由国家计委立项,充分表明了该项目的分量和 前景。由于本项目投资额较大(一期工程装机容量2×35万千瓦,投资人民币49亿元),单 靠国内资金是难以承受的,于是山东省电力公司代表中方与以色列著名大财团国际联合开发 财团(UD)签署了《中外合作经营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协议书》 (简称《山东电力协议》)。以下,对山东日照电厂项目进行具体的论述 (一)如何确定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贷款利率) 按照大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安排惯例,项目合作经营公司需要负担该项目所需资金的 25%左右,其余资金则需在国内外筹措,UD公司的任务之一便是利用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 的信誉和经验,为合作公司在境外筹集贷款。UD公司派出专门人员,探讨了各种融资渠道, 到1994年7月确定以德国和西班牙银行的出口信贷为主,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解决境外融 资。不久,中国总理出访德国期间,签署了设备供应和提供出口信贷的意向书。获得出口信 贷意味着项目将购买德国和西班牙两国的发电设备,而采用“项目融资”方式意味着复杂的 合同安排和艰苦的利率谈判。为了增加贷款银行的信心,UD还建议著名的设备供应商西门 子公司加入到合作公司中来;为了融资更加顺利地进行,合作公司中方又邀请熟悉国际资本 市场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担任中方财政顾问。 由于利率谈判从一开始就以浮动利率为基础进行,而美元长期贷款利率当时已升至 86%-9.0%,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势必推动发电成本的上升,电网无法接受。因此,作为合 营项目公司来说,必须争取固定的优惠利率。在项目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主持 下,与贷款方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将大部分贷款的贷款利率确定为经合组织(OECD)规定的优 惠利率。1995年1月14日,在北京草签了贷款条件清单、设备供应合同和中外合营合同。 整个项目贷款额为3.5亿美元,其中85%为出口信贷,利率在德国和西班牙两家银行分 别为66%和595%,综合利率为6.27%左右,期限为12-16年。其余贷款为商业贷款,利 率按国际惯例实行浮动制。由中外7家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7%、山东华能公司 255%、山东电力公司7.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照市经济发展公司,外方两家 股东分别为以色列UDI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经营的日照电厂项目在采用“项目融资” 方式获得贷款后正式启动。 (二)如何转移和分散项目的风险 仔细考察便可以发现,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相当复杂、严谨。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股东 的合营合同为基础,把各投资方、贷款银行、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 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30余家企业,组织在日照项目的合同中。那么,项目的案例 31: 日照电厂的项目融资 我国首例项目融资是山东日照电厂项目。这一项目 1993 年 3 月由国家计委正式立项。 山东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进入凹世纪 90 年 代,山东经济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但电力 缺乏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为此,山东省政府经过认真勘察、仔细论证,决 定在沿海新兴城市日照市兴建一个热电厂,并由国家计委立项,充分表明了该项目的分量和 前景。由于本项目投资额较大(一期工程装机容量 2×35 万千瓦,投资人民币 49 亿元),单 靠国内资金是难以承受的,于是山东省电力公司代表中方与以色列著名大财团国际联合开发 财团(UDI)签署了《中外合作经营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协议书》 (简称《山东电力协议》)。以下,对山东日照电厂项目进行具体的论述。 (一)如何确定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贷款利率) 按照大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安排惯例,项目合作经营公司需要负担该项目所需资金的 25%左右,其余资金则需在国内外筹措,UDI 公司的任务之一便是利用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 的信誉和经验,为合作公司在境外筹集贷款。UDI 公司派出专门人员,探讨了各种融资渠道, 到 1994 年 7 月确定以德国和西班牙银行的出口信贷为主,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解决境外融 资。不久,中国总理出访德国期间,签署了设备供应和提供出口信贷的意向书。获得出口信 贷意味着项目将购买德国和西班牙两国的发电设备,而采用“项目融资”方式意味着复杂的 合同安排和艰苦的利率谈判。为了增加贷款银行的信心,UDI 还建议著名的设备供应商西门 子公司加入到合作公司中来;为了融资更加顺利地进行,合作公司中方又邀请熟悉国际资本 市场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担任中方财政顾问。 由于利率谈判从一开始就以浮动利率为基础进行,而美元长期贷款利率当时已升至 8.6%—9.0%,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势必推动发电成本的上升,电网无法接受。因此,作为合 营项目公司来说,必须争取固定的优惠利率。在项目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主持 下,与贷款方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将大部分贷款的贷款利率确定为经合组织(OECD)规定的优 惠利率。1995 年 1 月 14 日,在北京草签了贷款条件清单、设备供应合同和中外合营合同。 整个项目贷款额为 3.5 亿美元,其中 85%为出口信贷,利率在德国和西班牙两家银行分 别为 6.6%和 5.95%,综合利率为 6.27%左右,期限为 12—16 年。其余贷款为商业贷款,利 率按国际惯例实行浮动制。由中外 7 家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7%、山东华能公司 25.5%、山东电力公司 7.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照市经济发展公司,外方两家 股东分别为以色列 UDI 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经营的日照电厂项目在采用“项目融资” 方式获得贷款后正式启动。 (二)如何转移和分散项目的风险 仔细考察便可以发现,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相当复杂、严谨。整个合同以中外 7 家股东 的合营合同为基础,把各投资方、贷款银行、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 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 30 余家企业,组织在日照项目的合同中。 那么,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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