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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 可办法 2005年3月29日经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 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17号令公 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处罚: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资质 许可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的, 铁路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 可办法 ◼ 2005年3月29日经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 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17号令公 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处罚: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资质 许可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的, 铁路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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