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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第一篇政府 第一章总统 第一条: 第一款:应有新加坡总统一人,由议会选举之。 第二款:总统不得在任何法院任何诉讼中受到控诉。 第三款:总统自其就任之日起任职,任期四年,但得随时亲署书面向议院议 长提出辞职,并得依照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票数所通过的决议罢免 之。 第四款:在总统患病、离开新加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亲自行使职务期间, 内阁得任命一人代行总统的职务,不论多长时间,但任何人除有可能被任命 为总统的资格者外,不得被任命代行总统的职务。 第二条: 第一款:新加坡公民非出生于马来亚者,不得当选为总统。 第二款:总统不得担任任何营利的职位,并不得积极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三条:总统或根据本宪法第一条:第四款:被任命代行总统职务的人,在 行使其职务之前,应在新加坡首席法官或另一高等法院法官前宣读并签署本宪法 附表一所开列的誓词。 第四条: 第一款:立法机关应以法律规定总统府的经费。 第二款:任何经本宪法授权执行总统职务的其他人,应在其执行这些职务的 任何期间,有权领取立法机关付以法律规定的报酬。 第三款:总统府经费以及任何人根据上款:有权领取的报酬,应记入统一基 金的帐目并由统一基金支付之,并且不得在总统继续任职期间,或按具体情况, 在上述人代行总统职务的期间,予以削减。 第四款:以遵从下款:规定为条:件,总统私人职员的任用、服务条:件、 纪律管制、终止任用和撤职等事宜应属于总统自行斟酌的事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第一篇政府 第一章总统 第一条: 第一款:应有新加坡总统一人,由议会选举之。 第二款:总统不得在任何法院任何诉讼中受到控诉。 第三款:总统自其就任之日起任职,任期四年,但得随时亲署书面向议院议 长提出辞职,并得依照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票数所通过的决议罢免 之。 第四款:在总统患病、离开新加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亲自行使职务期间, 内阁得任命一人代行总统的职务,不论多长时间,但任何人除有可能被任命 为总统的资格者外,不得被任命代行总统的职务。 第二条: 第一款:新加坡公民非出生于马来亚者,不得当选为总统。 第二款:总统不得担任任何营利的职位,并不得积极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三条:总统或根据本宪法第一条:第四款:被任命代行总统职务的人,在 行使其职务之前,应在新加坡首席法官或另一高等法院法官前宣读并签署本宪法 附表一所开列的誓词。 第四条: 第一款:立法机关应以法律规定总统府的经费。 第二款:任何经本宪法授权执行总统职务的其他人,应在其执行这些职务的 任何期间,有权领取立法机关付以法律规定的报酬。 第三款:总统府经费以及任何人根据上款:有权领取的报酬,应记入统一基 金的帐目并由统一基金支付之,并且不得在总统继续任职期间,或按具体情况, 在上述人代行总统职务的期间,予以削减。 第四款:以遵从下款:规定为条:件,总统私人职员的任用、服务条:件、 纪律管制、终止任用和撤职等事宜应属于总统自行斟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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