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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用人单位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时提供基本保障。美国等20多 个国家实行该类工伤保险制度。第三种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因工受伤的雇员赔偿经 济损失。至于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还是从自有资金中为受伤员工提供经济赔偿,由用人单 位决定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 行经济补偿,也称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事故是突发性事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造成, 旦发生工伤,受伤者不仅身心遭受痛苦,而且应劳动能力的突然丧失而暂时或永久失去收入 来源,因此,及时对其进行经济帮助,可维持其本人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促进劳动 能力的尽快恢复,增强劳动者的经济安全感,稳定社会秩序。但无责任补偿并不意味着不要 査清事故原因,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才能从 根本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这与无责任补偿并不矛盾 2因工受伤与非因工受伤相区别的原则。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 非因工受伤与前者在存在形式上一样,都是肌体或器官的损伤,但在性质上并不属为他人和 社会做出的牺牲。二者在待遇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因工受伤者享受的医疗服务范围和伤残津 贴水平要明显高于非因工受伤者 3.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直接经济收入是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 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商保险的补偿内容。间接经济收入是指劳动者第一职业之外的其他收 入,这不在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 白工伤的确认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 事故。即使不在岗位上,但由于工作环境、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于工伤事 故。国际上通常将因下述情况之一产生的伤害视为工伤: 1在工作现场从事本职工作时中毒、负伤、死亡。 2.根据工作现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指令,从事非本职的临时性活动而中毒、负伤、 死亡。 3.没有负责人的指令,但为维护单位或他人利益紧急排险而中毒、负伤、死亡 4.在工作现场从事本职工作时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袭击而中毒、负伤、死亡。 5在经常往返的上下班工作途中发生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 6在因公出差或调动工作途中发生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 7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安全的活动而中毒、负伤、死亡 白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服务、短期负伤津贴、残障恤金、丧葬与遗属恤金等内容。 1.医疗服务。工伤保险的医疗服务包括挂号、诊断、治疗、药品、检验、手术、住院费、 医疗期间的膳食费、就医交通费以及疗养、康复、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等多项内容,其涵盖 面要比医疗保险更多、更全面、带有褒奖性质。 2.短期负伤津贴。这是对受伤者在康复或评残之前失去的收入(主要指工资收入)的补 偿。一般按负伤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其标准一般高于普通疾病津贴,给 付等待期一般为1~3天,给付最长期限一般为26周~52周,若最长领取期限结束后仍未 痊愈,经伤残鉴定后领取伤残恤金。但也有一些国家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如日本、卢森堡等 国的负伤津贴没有期限,一直领到痊愈为止。 3.残障恤金。它是指肌体器官受到损害,发生功能障碍或智力退化,对医疗与护理依赖 程度较高,而且不能复原的一种状态。劳动者遭受工伤和职业病,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 鉴定,可确定残障性质,评定残障等级,按等级享受相应的残障恤金待遇。强制用人单位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时提供基本保障。美国等 20 多 个国家实行该类工伤保险制度。第三种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因工受伤的雇员赔偿经 济损失。至于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还是从自有资金中为受伤员工提供经济赔偿,由用人单 位决定。 ㈠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 行经济补偿,也称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事故是突发性事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一 旦发生工伤,受伤者不仅身心遭受痛苦,而且应劳动能力的突然丧失而暂时或永久失去收入 来源,因此,及时对其进行经济帮助,可维持其本人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促进劳动 能力的尽快恢复,增强劳动者的经济安全感,稳定社会秩序。但无责任补偿并不意味着不要 查清事故原因,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才能从 根本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这与无责任补偿并不矛盾。 2.因工受伤与非因工受伤相区别的原则。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 非因工受伤与前者在存在形式上一样,都是肌体或器官的损伤,但在性质上并不属为他人和 社会做出的牺牲。二者在待遇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因工受伤者享受的医疗服务范围和伤残津 贴水平要明显高于非因工受伤者。 3.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直接经济收入是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 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商保险的补偿内容。间接经济收入是指劳动者第一职业之外的其他收 入,这不在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 ㈡工伤的确认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 事故。即使不在岗位上,但由于工作环境、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于工伤事 故。国际上通常将因下述情况之一产生的伤害视为工伤: 1.在工作现场从事本职工作时中毒、负伤、死亡。 2.根据工作现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指令,从事非本职的临时性活动而中毒、负伤、 死亡。 3.没有负责人的指令,但为维护单位或他人利益紧急排险而中毒、负伤、死亡。 4.在工作现场从事本职工作时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袭击而中毒、负伤、死亡。 5.在经常往返的上下班工作途中发生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 6.在因公出差或调动工作途中发生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 7.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安全的活动而中毒、负伤、死亡。 ㈢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服务、短期负伤津贴、残障恤金、丧葬与遗属恤金等内容。 1.医疗服务。工伤保险的医疗服务包括挂号、诊断、治疗、药品、检验、手术、住院费、 医疗期间的膳食费、就医交通费以及疗养、康复、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等多项内容,其涵盖 面要比医疗保险更多、更全面、带有褒奖性质。 2.短期负伤津贴。这是对受伤者在康复或评残之前失去的收入(主要指工资收入)的补 偿。一般按负伤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其标准一般高于普通疾病津贴,给 付等待期一般为 1~3 天,给付最长期限一般为 26 周~52 周,若最长领取期限结束后仍未 痊愈,经伤残鉴定后领取伤残恤金。但也有一些国家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如日本、卢森堡等 国的负伤津贴没有期限,一直领到痊愈为止。 3.残障恤金。它是指肌体器官受到损害,发生功能障碍或智力退化,对医疗与护理依赖 程度较高,而且不能复原的一种状态。劳动者遭受工伤和职业病,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 鉴定,可确定残障性质,评定残障等级,按等级享受相应的残障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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