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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1993年4月国家计委以计综合[1993]110号文下达了修编国家标准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任务。我部于同年8月在北京成立编制组, 至今该标准现已编成并审查通过。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陆地水文学科中水文 测验、情报预报、分析计算、水资源、水环境等有关领域术语及符号。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我国现行水文专业及相关专业术语和符 号规范(标准),并注意了与国际接轨,借鉴了有关水文术语和符号的国际 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反复征询意见修改形成本标准文本。本标准较1987 年7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GJ95一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有全 面的扩充和发展。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水利部南京水 文水资源研究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24)国家 标准《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管理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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