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 E、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有生产(大量)—未遂,按照 销售金额的三倍计 F、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3、犯罪主体 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目的不是构成要件 (认定 1、罪与非罪——销售金额(生产金额);犯罪主观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A、客体不同;B、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C、构成牵连犯 3、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A、犯罪对象是否特定;B、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C、一般——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特殊——重法优于轻法 四刑事责任——主刑十罚金(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 ▪ E、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有生产(大量)——未遂,按照 销售金额的三倍计算。 ▪ F、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目的不是构成要件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销售金额(生产金额);犯罪主观 ▪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 A、客体不同;B、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C、构成牵连犯 ▪ 3、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 A、犯罪对象是否特定;B、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 C、一般——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D、特殊——重法优于轻法 ▪ ㈣刑事责任——主刑+罚金(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