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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非歧视原则 (二)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1)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例外 (GATT第六条);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GATT第二 十四条); (3)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差别待遇例外 (GATT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二)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 (1)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例外 (GATT第六条); •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GATT第二 十四条); • (3)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差别待遇例外 (GATT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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