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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断然主张对电子商务的免税。 (2)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网络经济占我国整体经济的比重日益加大。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实体经济经营者只是经营手 段不同,但所从事的经营内容完全相同。 我国已具备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 五、论述(共22分) 28.结合国外立法,分析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特殊性?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 得利益。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全球经济环境在一夜之间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 变化。电子市场的持续高速增长,消费者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在每天的任何时间里进行购 物。同样,商家也可以以迅捷的方式、低廉的成本接触到世界各地的消费者。 电子商务交易有两个特点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商品交易:一是消费者只能通过广告获取有 关商品的信息,而不能实际地观察、挑选和检验商品,在经营者没有进行充分公开或公开虚假 信息时往往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二是货款不能即时当面清结,在电子商务交易一般由消 费者先向经营者汇款,并说明欲购的商品,后者收到汇款才发货。在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利用 通讯交易的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劣商品,或是收到货款后拖 延邮货,或是以邮售为名,行诈骗之实。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传统 的交易中,即使消费者和商家面对面的进行交易,消费者的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那么在电子 商务时代,是什么能让消费者放心呢?或许只有法律能做到这一点。 因此,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消费者面临着可获得法律保护和 损害赔偿的考虑,商家也面临着管理环境的成本和可预见性的考虑。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经合组织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中,从多 个方面构筑了一个庞大的消费者保护体系:第一,信息透明的、有效的保护。参与电子商务的 消费者应该享有不低于在其他商业形式中享有的透明的和有效的保护的水平。第二,公平的 商业、广告及销售行为。第三,在线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确保交易透明和消费者知情权的重 要措施。《指南》从商业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交易信息3个方面列出了在线经营者应当披 露的信息。第四,交易信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提供充足的有关交易的条款、条件及成本 的信息,以使消费者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就是否缔结交易作出决定。第五,确认过程。为了避 免消费者购买意思的模糊,消费者应该能够在决定购买之前准确地确认他想购买的商品或服 务。第六,争议解决和救济。对消费者提供良好及时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是确保消费者信任的 重要措施。第七,隐私。 各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各国除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两项特别规定:一是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让消费 者在不能接触商品的情况下了解商品以防上当,是事前防范措施:二是法律规定的“冷却期” (或称“犹豫期”)内可以解除合同,是事后补救措施。 730致性,断然主张对电子商务的免税。 (2) 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网络经济占我国整体经济的比重日益加大。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实体经济经营者只是经营于 段不同,但所从事的经营内容完全相同。 我国已具备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 五、论述{共 22 分} 28. 结合国外立法,分析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特殊性? 所请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 得利益。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全球经济环境在一夜之间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 变化。电子市场的持续高速增长,消费者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在每天的任何时间里进行购 物。同样,商家也可以以迅捷的方式、低廉的戚本接触到世界各地的消费者。 电子商务交易有两个特点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商品交易:一是消费者只能通过广告获取有 关商品的信息,而不能实际地观察、挑选和检验商品,在经营者没有进行充分公开或公开虚假 信息时往往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二是货款不能即时当面清结,在电子商务交易一般由消 费者先向经营者汇款,并说明欲购的商品,后者收到汇款才发货。在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利用 通讯交易的这~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劣商品,或是收到货款后拖 延邮货,或是以邮售为名,行诈骗之实。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传统 的交易中,即使消费者和商家面对面的进行交易,消费者的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那么在电子 商务时代,是什么能让消费者放心呢?或许只有法律能做到这一点。 因此,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消费者面临着可获得法律保护和 损害赔偿的考虑,商家也面临着管理环境的成本和可预见性的考虑。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经合组织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中,从多 个方面构筑了→个庞大的消费者保护体系 第一,信息透明的、有效的保护。参与电子商务的 消费者应该享有不低于在其他商业形式中享有的透明的和有效的保护的水平。第二,公平的 商业、广告及销售行为。第三,在线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确保交易透明和消费者知情权的重 要措施。《指南》从商业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交易信息 个方面列出了在线经营者应当披 露的信息。第四,交易信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提供充足的有关交易的条款、条件及成本 的信息,以使消费者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就是否缔结交易作出决定。第五,确认过程。为了避 免消费者购买意思的模糊,消费者应该能够在决定购买之前准确地确认他想购买的商品或服 务。第六,争议解决和救济。对消费者提供良好及时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是确保消费者信任的 重要措施。第七,隐私。 各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各国除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两项特别规定 一是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让消费 者在不能接触商品的情况下了解商品以防上当,是事前防范措施;二是法律规定的"冷却期" (或称"犹豫期")内可以解除合同,是事后补救措施。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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