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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 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 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 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 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 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 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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