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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 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 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 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 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 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 乙方开户行(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 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 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 (1)(2)条。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 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 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 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 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 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 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 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 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 (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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