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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居身偷远规则 71 Nanon Fmance revenue 案例来源: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仅内容部分)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 年在加拿大出生,194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 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 P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 0直他色与要子付加2天车人表紫企卖到类 IORI 自 己也要回加拿大度 余生。法院判定这 位先 生尽管在英国居住 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 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上的居民)案例来源: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仅内容部分)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 年在加拿大出生,194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 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 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 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 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 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 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 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上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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