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品标准的性质 药品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定,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布。《药品管理法》规 定,药品必须符合上述两种药品标准,故药品标 准为法定的、强制性的国家技术标准。 【注】以前的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即所谓地方 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作废(中药材和饮片除 外)。 三、药品标准的性质 药品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定,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管理法》规 定,药品必须符合上述两种药品标准,故药品标 准为法定的、强制性的国家技术标准。 【注】以前的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即所谓地方 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作废(中药材和饮片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