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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职权(二)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 单位,经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 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 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 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 总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 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有权督促、检査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 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2005.3.7 黄乾坤(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5.3.7 黄乾坤(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内部审计的职权(二) ▪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 单位,经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 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 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 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 总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 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 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 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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