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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命题逻辑 第一节命题和推理概述 、命题特征 命题就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 客观事物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各种事物的性质,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等等都是事物的情况。当人 们认识了事物的情况,并通过语句把这种认识陈述和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命题。 例1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及由此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决定或认可 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 例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例3公诉人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 例4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误解,那么他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撒销该合同。 以上各例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了四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命题有如下特征: 1、任何命题都有所陈述。如果对事物情况无所陈述,就不能称之为命题。例如,“这个案件应该如 何处理?”这个疑问句,既末说明该案件应怎样处理,也未说明不应怎样处理,即未对“这一案件究竟 如何”这一事物情况做出陈述,而只是提出一个问题,所以,它不是命题。又例如,“你认为原告要求 的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这也是提出一个问题,而没有作明确的陈述,因而也不是命题。 2、任何命题都有真假。命题既然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它就应该有真假。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 与客观实际情况相一致,这个命题就是真的;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与客观实际不一致,这个命题就是 假的。例如,“法是有阶级性的”就是一个真命题;“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则是一个假命题。任何 命题或者真,或者假,但不能既真又假。命题的真、假二值,逻辑上统称为命题的真值,又称为命题的 逻辑值。真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真,假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假。 命题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它们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逻辑学并不研究命题的具体内容,各个命 题的具体内容属于各门具体科学所研究的对象,逻辑学只从命题形式方面研究它的特征、种类,以及各 种形式的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命题与判断 命题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判断是对事物情况的断定,也就是对陈述事物情况的命题的断定。一个 命题可以被断定,也可以未被断定,而断定了的命题就是判断。任何一个判断都是命题,但并非任何 个命题都是判断。命题比判断的范围要广,它既包括已被断定的命题—判断,也包括未被判断的命题 非判断。 例如,某新闻单位对某县领导卖官一事予以披露,导致该领导被上级部门撤职。该领导就到法院控 告“某新闻单位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一命题对该领导来说是真的,是一个判断;但对法官来说 这未必是真的,是一个未被断定的命题。 又如,在课堂讨论中,某甲说:“没有一种法律是无阶级性的。”某乙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对 于某乙来说,某甲的话就是一个命题,但对某甲来说却是一个判断。同样,某乙的话对某甲来说是命题, 对某乙来说就是判断。3 第二章 命题逻辑 第一节 命题和推理概述 一、命题特征 命题就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 客观事物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各种事物的性质,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等等都是事物的情况。当人 们认识了事物的情况,并通过语句把这种认识陈述和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命题。 [例 1]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及由此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决定或认可 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 [例 2]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例 3] 公诉人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 [例 4]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误解,那么他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撤销该合同。 以上各例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了四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命题有如下特征: 1、任何命题都有所陈述。如果对事物情况无所陈述,就不能称之为命题。例如,“这个案件应该如 何处理?”这个疑问句,既末说明该案件应怎样处理,也未说明不应怎样处理,即未对“这一案件究竟 如何”这一事物情况做出陈述,而只是提出一个问题,所以,它不是命题。又例如,“你认为原告要求 的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这也是提出一个问题,而没有作明确的陈述,因而也不是命题。 2、任何命题都有真假。命题既然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它就应该有真假。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 与客观实际情况相一致,这个命题就是真的;如果一个命题所陈述的与客观实际不一致,这个命题就是 假的。例如,“法是有阶级性的”就是一个真命题;“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则是一个假命题。任何 命题或者真,或者假,但不能既真又假。命题的真、假二值,逻辑上统称为命题的真值,又称为命题的 逻辑值。真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真,假命题的真值(或逻辑值)为假。 命题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它们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逻辑学并不研究命题的具体内容,各个命 题的具体内容属于各门具体科学所研究的对象,逻辑学只从命题形式方面研究它的特征、种类,以及各 种形式的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二、命题与判断 命题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判断是对事物情况的断定,也就是对陈述事物情况的命题的断定。一个 命题可以被断定,也可以未被断定,而断定了的命题就是判断。任何一个判断都是命题,但并非任何一 个命题都是判断。命题比判断的范围要广,它既包括已被断定的命题——判断,也包括未被判断的命题 ——非判断。 例如,某新闻单位对某县领导卖官一事予以披露,导致该领导被上级部门撤职。该领导就到法院控 告“某新闻单位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一命题对该领导来说是真的,是一个判断;但对法官来说, 这未必是真的,是一个未被断定的命题。 又如,在课堂讨论中,某甲说:“没有一种法律是无阶级性的。”某乙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对 于某乙来说,某甲的话就是一个命题,但对某甲来说却是一个判断。同样,某乙的话对某甲来说是命题, 对某乙来说就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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