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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7) 」(2)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有必要,胁迫随即转为暴力 ③)其他方法——是被害人的身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用酒灌醉、用 药麻醉 (4269条 犯盜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 准抢劫罪 A、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一前提 B、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肋—客观条件 」℃、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证——主观条 3、犯罪主体 般主体(14周岁)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十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口(认定 、罪与非罪—一并非数额大小对处理本罪毫无意义。 2、既遂与未遂界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7) ◼ ⑵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有必要,胁迫随即转为暴力 ◼ ⑶其他方法——是被害人的身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用酒灌醉、用 药麻醉 ◼ ⑷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准抢劫罪 ◼ A、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前提 ◼ B、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客观条件 ◼ C、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证——主观条件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 ◼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 ㈢认定 ◼ 1 、罪与非罪——并非数额大小对处理本罪毫无意义。 ◼ 2、既遂与未遂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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