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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 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 派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 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 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 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 派 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 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 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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