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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 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 二OO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 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 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 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 信念;应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 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 2005 年 2 月 4 日经部长办 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二○○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 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 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 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 信念;应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 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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