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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 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 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 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 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査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 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 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 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 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 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 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 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 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 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 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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