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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 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 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 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髙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 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 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 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 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讨论 (但不得低于 %)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 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 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 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 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 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 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 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讨论 (但不得低于 %)。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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