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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商会、行业协会之内,或者作为 个社会团体独立设立,属非官方的民间性组织。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3)仲中裁不受团体和个人干涉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 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其含义有两个 (1)仲中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2)仲中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 2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或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或者争议发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其含义是指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二 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裁终局制度 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 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 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4回避制度 仲裁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 时,不参加该案的仲裁而更换仲裁员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商会、行业协会之内,或者作为 一个社会团体独立设立,属非官方的民间性组织。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3)仲裁不受团体和个人干涉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 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我国《仲裁法》第 4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其含义有两个: (1)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2)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 2.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或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或者争议发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其含义是指: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二 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 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 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4.回避制度 仲裁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 时,不参加该案的仲裁而更换仲裁员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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