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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南县金华湾水电站水资源论证 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 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项目建设用水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实现水资 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的综合日标。同时,为建设项日取水许 可申请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金华湾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是在全面调查分析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 基础上,分析该工程发电用水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计算来水量和可供水量,评价 现状水质,预测项目建设后的水环境质量:分析工程取退水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 度,有针对性的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影响补偿建议。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 (6)《水利产业政策》1995.2: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5: (9)《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11. 1.3.2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2)《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3)《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15-92 (4)《江河水电规划编制规范》DL/T5042-1995: (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 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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