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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一2012】 4.2.3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陆地地形测量高程基准应使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使用当地高程基准应求 得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在同一测图上既有陆地地形又有水下地形宜采用同 一基准面。 4.2.3.2高程控制点的测量等级和精度应根据工程要求确定;疏浚工程测区及周围至 少应有3个以上高程控制点。 4.2.3.3高程控制测量按照精度要求和现场条件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GPS拟合高程测量的方法。GPS拟合高程测量仅适用于图根点精度及图根点精 度以下等级高程测量。 4.2.4水位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沿海和感潮河段水深测量的深度基准面应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内河应采 用航行基准面,并应求得深度基准面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关系。 4.2.4.2工作水准点的高程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施测;水尺零点的高程应按图根 水准测量精度施测。 4.2.4.3水位观测可采用自动验潮仪或人工读取水尺的方法。在无条件设立水上固 定验潮仪的开阔海域应使用水下固定潮位仪等方法观测潮位,并应定期对水尺零点和自 动验潮仪的零点进行校正。 4.2.5水深测量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表4.2.5的规定。 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限值 表4.2.5 测图比例尺 定位点点位中课差限值 2≥1:500 图上2.0mm 1:500≤测图比例尺<1:500 图上1.0mm <1:5000 实际距离5.0m 4.2.5.2水深测量定位可采用GS定位方法、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距离交会法、 极坐标定位法、断面索法、导标距离法、导标夹角法等,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GPS定位 方法。 4.2.6水深测量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不考虑平面位移时水深测量的深度误差限值不应大于表4,2.6-1的规定。 深度误差限值 表4.2.6-1 水深H(m) H≤20 H>20 深度误差限值(m) ±0.2 ±0.01H 4.2.6.2水深测量测深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采用回声测深仪或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存在水下植被的测区和不 能使用回声测深仪的浅水区使用测深杆或测深锤测深: (2)单波束测深时,采用带模拟记录的数字化单频或双频测深仪,其技术要求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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