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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 时,应按上 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之和不 宜超过上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只部位,设有可自行关 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 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 或防火卷;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直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 及封闭屋盖设有百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 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上 平方米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天充许建筑面 积可增加到1000平方米:局部 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局部面积|走马 b自动扶梯开口部位(包括 的一倍计算。 开敞楼梯) 回上、下连通层 地下商店的防火分区设置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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