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总说明 为全面反映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 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 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是国家服务业统计与行业统计年报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务院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精 神的具体要求。各有关单位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二)本制度所指的“检验检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属于行业代码为 7450“质检技术服务”的一类,“质检技术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 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是质 检技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本制度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技术机构。 法人单位,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质检技术服务(代码为7450)的,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二或 表三或表四、表五 法人单位,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是质检技术服务(代码不为7450)的,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 非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五。 (三)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和业务信息。本制度统一规定 检验检测统计的基层报表包括:1、《检验检测杋构基本情况表》;2、《检验检测企业财务状况调査表》(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检验检测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调査表》(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法人单 位填报)、《检验检测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査表》(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3、《检验检测机 构业务状况调查表》。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 检疫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认可机构和被调査对象的综合要求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业评审组和检验检测认可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辖区(行业)内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信 息,并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审核。 (五)汇总上报要求。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实行年报制度,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报送的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上报辖 区(行业)内截止上一年度末检验检测统计数据 六)统计资料公布。检验检测统计资料实行年度公布制度,每年10月前通过年鉴或公告等方式公 布上一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情况。- 2 -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反映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 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 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是国家服务业统计与行业统计年报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务院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精 神的具体要求。各有关单位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二)本制度所指的“检验检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属于行业代码为 7450 “质检技术服务”的一类,“质检技术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 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是质 检技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本制度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技术机构。 法人单位,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质检技术服务(代码为 7450)的,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二或 表三或表四、表五。 法人单位,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是质检技术服务(代码不为 7450)的,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 五。 非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五。 (三)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和业务信息。本制度统一规定 检验检测统计的基层报表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2、《检验检测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检验检测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法人单 位填报)、《检验检测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3、《检验检测机 构业务状况调查表》。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 检疫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认可机构和被调查对象的综合要求。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行业评审组和检验检测认可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辖区(行业)内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信 息,并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审核。 (五)汇总上报要求。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实行年报制度,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报送的时间为每年 4 月底前上报辖 区(行业)内截止上一年度末检验检测统计数据。 (六)统计资料公布。检验检测统计资料实行年度公布制度,每年 10 月前通过年鉴或公告等方式公 布上一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情况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