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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原完全未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但由于菌体的自然下沉,在管底中央出 现规则的菌体自沉圆点,振荡后立即散开呈均匀混浊。 7.判定标准:能使50%抗原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称为该血清的凝集价(或称滴度)。 牛、马和骆驼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100,判为阳性,1:50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 (可疑):猪、绵羊、山羊和狗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50,判为阳性,1:25的凝集价判 为疑似反应(可疑), [注意事项] 1.实验时必须设抗原、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以避免假阳性、假阴性的结果。 2.结果判为可疑时,隔2-3周后采血重做。阳性畜群,重检时仍为可疑,可判为阳性。 对同群中既无临床症状又无凝集反应阳性者,马、猪重检仍为可疑,判阴性:牛、羊重检仍 为可疑者,可判为阳性,或以补体结合反应核对。 (二)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试验 1.加血清:取洁净玻板一块,用蜡笔划成方格(4cm),并注明被检血清号码,以100μL 微量可调加样器按下列量加被检血清于方格内,第1格80μL、第2格40uL、第3格20uL、 第4格10uL。血清用前需放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每一份检样需换一个tp头。 大规模检疫时,允许只用两个血清量作试验,牛、马、骆驼用40l和20L:猪、山 羊、绵羊、狗用80μL和40μL。 2.加抗原:每格加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30L,滴在血清附近,而不与血清接触。 从血清量最少的一格起,用牙签将血清与抗原混匀,一份血清用一根牙签 抗原用前摇匀,并置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 3.作用:混和完毕后,将玻板置恒温箱中或采用别的办法适当加温,使温度达到30℃ 左右,3-5min内记求反应结果。 4.对照:每次试验须用标准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以及生理盐水作对照 5.结果判定:按下列标准记求反应结果。 十十十十:出现大的凝集块,液体完全透明,即100%凝集。 ++十:有明显凝集块,液体儿乎完全透明,即75%凝集 十十:有可见凝集块,液体不甚透明,即50%凝集。 +:液体混浊,有小的颗粒状物,即25%凝集。 一:液体均匀混浊,无凝集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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