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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所需与政协所能的问题。又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用好协商民主的问题,等等。这些 方面都还存在不同认识,远未形成共识。其三,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 识,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不够,开展协商的积极性不高。有时想到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 商,应该协商的不协商,随意性比较大。协商形式大于内容、程序大于实质,征求意见和 情况通报多于真正的协商讨论等。其四,协商民主的观念、意识和文化还需要进一步转变 和普及。虽然中央多次强调协商民主建设,但是,还有许多人观念没有转变,认为协商只 是形式上的、做样子的,发挥不了实际作用;意识淡漠、甚至故意忽视协商在实际工作中 的作用;协商的文化氛围还未养成。协商民主的观念究竟是公务员更需要,还是社会大众 更需要,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有系统的、深入的理论成果作为基础。学理上阐释 深刻、理论上解释清楚,制度设计就会更为科学、理性和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也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就是初步普及了 协商民主的知识、明确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但是,将协商 民主理论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 组成部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等这样的高度,协商民主的理论特性、本质要 求、逻辑结构、基本原理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另外,在协商民主的渠道 方面,需不需要提出第八种协商方式,即网络协商民主,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需要更加规范和合理 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目标,但制度实践需要根据规 范。第一,如何解决与已有的制度体系相衔接而不是另搞一套的冋题。否则,就会弱化既 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弱化宪法法律制度体系,动摇既有制度的权威性。例如怎样在既 有的制度规范中嵌入协商环节,怎样利用既有制度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像立法过程如 何开展协商,如何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协商等。第二,如何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实践在法 治的轨道上运转的问题。一方面是现有七大渠道的协商法治化问题;另一方面,可能还需 要考虑与党内法规的关系。例如有关协商民主立法还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 障;有些协商民主活动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缺少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有的制 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现象突出 等问题。第三,具体的协商民主操作程序设计已经有一些成果,但如果按照普遍性、传播 性、普及性的要求,这些成果还不够。一些具体的制度机制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 要的程序和步骤,不便于操作。 三、深化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之后,如何在实践中深入推进其制度建设,是理论思考和实践 探索共同面临的问题。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诸多差异性的思路。例如从法治化 的视角来看,有学者提出“协商民主的完善及其法治化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 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协商民主制度本身的内在诉 求,因而,推进协商民主法治化具有重大价值”3;从认同的角度来看,有学者建议,“社 会主义协商民主大众认同的提升和增强有三条主要路径:一是奠定民众对社会主义协商民 主的知识之基,以强化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认同;二是培育民众对社会主义协商 民主的价值情感,以巩固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情感认同;三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制度,以提升大众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道路认同与制度自信”4;从完善制度建设的 角度来看,有学者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完善需政所需与政协所能的问题。又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用好协商民主的问题,等等。这些 方面都还存在不同认识,远未形成共识。其三,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 识,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不够,开展协商的积极性不高。有时想到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 商,应该协商的不协商,随意性比较大。协商形式大于内容、程序大于实质,征求意见和 情况通报多于真正的协商讨论等。其四,协商民主的观念、意识和文化还需要进一步转变 和普及。虽然中央多次强调协商民主建设,但是,还有许多人观念没有转变,认为协商只 是形式上的、做样子的,发挥不了实际作用;意识淡漠、甚至故意忽视协商在实际工作中 的作用;协商的文化氛围还未养成。协商民主的观念究竟是公务员更需要,还是社会大众 更需要,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有系统的、深入的理论成果作为基础。学理上阐释 深刻、理论上解释清楚,制度设计就会更为科学、理性和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也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就是初步普及了 协商民主的知识、明确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但是,将协商 民主理论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 组成部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等这样的高度,协商民主的理论特性、本质要 求、逻辑结构、基本原理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另外,在协商民主的渠道 方面,需不需要提出第八种协商方式,即网络协商民主,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需要更加规范和合理 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实现 “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目标,但制度实践需要根据规 范。第一,如何解决与已有的制度体系相衔接而不是另搞一套的问题。否则,就会弱化既 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弱化宪法法律制度体系,动摇既有制度的权威性。例如怎样在既 有的制度规范中嵌入协商环节,怎样利用既有制度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像立法过程如 何开展协商,如何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协商等。第二,如何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实践在法 治的轨道上运转的问题。一方面是现有七大渠道的协商法治化问题;另一方面,可能还需 要考虑与党内法规的关系。例如有关协商民主立法还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 障;有些协商民主活动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缺少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有的制 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现象突出 等问题。第三,具体的协商民主操作程序设计已经有一些成果,但如果按照普遍性、传播 性、普及性的要求,这些成果还不够。一些具体的制度机制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 要的程序和步骤,不便于操作。 三、深化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之后,如何在实践中深入推进其制度建设,是理论思考和实践 探索共同面临的问题。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诸多差异性的思路。例如从法治化 的视角来看,有学者提出 “协商民主的完善及其法治化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 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协商民主制度本身的内在诉 求,因而,推进协商民主法治化具有重大价值”〔3〕 ;从认同的角度来看,有学者建议,“社 会主义协商民主大众认同的提升和增强有三条主要路径:一是奠定民众对社会主义协商民 主的知识之基,以强化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认同;二是培育民众对社会主义协商 民主的价值情感,以巩固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情感认同;三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制度,以提升大众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道路认同与制度自信”〔4〕 ;从完善制度建设的 角度来看,有学者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完善需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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