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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 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 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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