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 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 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 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 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 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 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 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 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 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 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 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9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 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 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 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 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 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 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 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 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 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 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 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