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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 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 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 工商量决定。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 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 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 工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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