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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水经注》卷二(页27-28) “《说文》曰:郡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 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县,下大夫郡。至 秦,始置三十六郡,以监县矣。从邑,君声。《释名》 曰:郡,群也,人所群聚也。黄义仲《十三州记》曰: 郡之言君也,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至尊也。郡守 专权,君臣之礼弥崇,今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 君为元首,邑以载民,故取名于君,谓之郡。”郡 《水经注》卷二(页27-28): “《说文》曰:郡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 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县,下大夫郡。至 秦,始置三十六郡,以监县矣。从邑,君声。《释名》 曰:郡,群也,人所群聚也。黄义仲《十三州记》曰: 郡之言君也,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至尊也。郡守 专权,君臣之礼弥崇,今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 君为元首,邑以载民,故取名于君,谓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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