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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326“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27“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328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监测方法 4.1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表中 值 42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有国家环保局大气处提出 本标准由《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3.2.5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3.2.6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 100 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2.7 “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 20 列的铁道外轨 30m 外两侧的住宅区。 3.2.8 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 监测方法 4.1 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 0.5m 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表中 的值。 4.2 铅垂向 Z 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 GB10071 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有国家环保局大气处提出。 本标准由《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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