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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ⅩX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1951年政务院《PRC劳动保险条例》 社会统筹和企业管理相结合 部分上交全总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调剂使用 部分为企业抚恤、补助、救济职工之用 企业单方交费:工资总额3%(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二、新XX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 1951年政务院《PRC劳动保险条例》 社会统筹和企业管理相结合 部分上交全总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调剂使用 部分为企业抚恤、补助、救济职工之用 企业单方交费:工资总额3%(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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