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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 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 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 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 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 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 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 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 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 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 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 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 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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