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七章 护理与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其统辖范 围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通常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 条令、决议或国家认可的判例、道德习惯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但这些行为规范并不具有 同等的地位和效力。 (二)法的特征 表现为以下 4 点 1、社会共同性 2、强制性 3、公正性 4、稳定性 二、法的功能和分类 (一)法的功能 就是于它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所谓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共同生 产和生活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通过法的功能,积极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1、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2、建立并维持社会共同的生活和次序 3、巩固和完善政权对全社会的统治 (二)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调节手段 法可分为民法、行政和刑事法。 2、根据法调节的社会关系 法可分为经济法、劳动法、教育法和为卫生法。 三、卫生法概况 第二节 护理立法 一、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现状1 第七章 护理与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其统辖范 围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通常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 条令、决议或国家认可的判例、道德习惯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但这些行为规范并不具有 同等的地位和效力。 (二)法的特征 表现为以下 4 点 1、社会共同性 2、强制性 3、公正性 4、稳定性 二、法的功能和分类 (一)法的功能 就是于它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所谓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共同生 产和生活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通过法的功能,积极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1、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2、建立并维持社会共同的生活和次序 3、巩固和完善政权对全社会的统治 (二)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调节手段 法可分为民法、行政和刑事法。 2、根据法调节的社会关系 法可分为经济法、劳动法、教育法和为卫生法。 三、卫生法概况 第二节 护理立法 一、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