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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可采用小一号字体 3.5制图图线 3.5.1图线的各种名称、型式、代号、宽度及其应用见附录A的规定 3.5.2图样中的图线宽度的尺寸系列应为0.18mm、0.25mm、0.35mm、0.5mm、0.7mm、 1.0mm、1.4mm、2.0mm 3.5.3图线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图样中图线的类型和宽度宜一致。 2圆的对称中心线线段的交点应为圆心,见图3.5.3-1。 3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绘为线段 4较小的图形,可采用细实线代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见图3.5.3-2。 5虚线与虚缓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应是线段交接,见图35,3-3。虚线为实线的延 长线的,不应与实线连接,见图3.5.3-4. ⊕⊕ 图3.5.3-1圈的 图3.53-2小圈的 图3.5.3-3虚线与虚线 图3.53-4虚线为实线 中心线 中心线 和虚线与实线交接 延长线与实线交接 6空心圆柱体和实心圆柱体的断裂处可采用曲折断线绘制或直折断线绘制,见图3.5.3-5。 7图样中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图中 粗实线的宽度,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0.7mm. 8图线不宜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话 出现图线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的,应保证文字 数字或符号等的清:。 3.5.4标注引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线采用细实线,宜采用与水平成30°、45 60和90'的直线再折为水平线的形式。素引编号、详 a)折断线 直折 图编号的引线应对准圆心,见图3.5.4-1。文字说 图3,5,3-5圆柱断裂处的绘制 明应注写在引线水平折线的上方或端部之后,见图 3.5.4-2。 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 图3.5.4-1引线和索引编号、详图编号 图35,4-2引战和文字说明 2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线,宜采用平行的引线或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表示,见图 3.5.4-3 3多层结构、材料和管线可采用公共引线,引线应垂直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对应标注文字说 明或编号,见图3.5.4-4, 8 字母,可采用小一号字体。 图线的各种名称、型式、代号、宽度及其应用见附录 的规定。 3.5.2 图样中的民 线宽度的尺寸系列应为 0.18mm 0.25mm 0.35mm 0.5mm 0.7mm 1. 0mm 、1. 4mm 2.0mm 3.5.3 图线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问一图样中图线的类型和宽度宜一致。 圆的对称中心线线段的交点应为圈心,见图 3.5.3 - 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绘为线段。 较小的图形,可采用细实线代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见图 3.5.3 - 5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应是线段交接,见图 3.5.3 - 。虚线为实线的延 长线的,不应与实线连接,见图 3.5.3-4 3.5 图图 3.5.1 2 3 4 「一 I-- 11ttJ • Fq lilt 3.5.3 - 4 虚线为实线 延长线与实线交接 3.5.3 - 3 虚线与虚线 和虚线与实线交接 3.5.3 小圆的 中心线 3.5.3 1 圆的 中心线 空心圆柱体和实心圆柱体的断裂处可采用曲折断线绘制或直折断线绘制,见图 3.5.3 - 50 7 图样中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图中 粗实线的宽度,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0.7mm 8 图线不宜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 出现图线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的,应保证文字、 数字或符号等的清晰。 3.5.4 标注引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线采用细实线,宜采用与水平成 30 45 60 。和 90 的直线再折为水平线的形式。索引编号、详 图编号的引线应对准圆心,见图 .5. 。文字说 明应注写在引线水平折线的上方或端部之后,见图 3.5.4-2 0 6 直立二足 寸广忖一旷 a) 曲折断线 b) 直折断线 3.5.3 - 5 因柱断裂处的绘制 引线和文字说明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线,宜采用平行的引线或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表示,见图 3. 5. 4 - 3 0 3 多层结构、材料和管线可采用公共引线,引线应垂直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对应标注文字说 明或编号,见图 3.5.4 - 8 3.5.4 - 1 引线和索引编号、详图编号 3.5.4 -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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