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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份贸易+考 国际商法 思表示。但是,在国际上颇有影响,并且集中了许多国家仲裁法律专家智慧的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商事仲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对此概念作了较为深入 并易于接受的解释。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即如果仲裁审理的争议双方 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或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 即为国际商事仲裁。 区别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在理论上是很重要的,但在实践中,对开放程度较大的国家, 尤其是西方国家一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在目前阶段对我国来说,则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1.只有属于国际(涉外)商事性质的仲裁,当事人才被允许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包括选 择临时仲裁形式)以及被允许适用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境外的实体法或国际公约或国 际惯例。 2.只要属于国际(涉外)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相关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 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但对于国内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则相关仲 裁机构应当将该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我国人民法院只能对国际(涉外)仲裁中的程序作出审查,以便决定该裁决能否予以承 认并加以执行,但我国人民法院对国际(涉外)仲裁的实体问题无权审查,如对事实的认定或 法律的适用上,法院无权对此作出相反的结论而予以反对。而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如 果中级人民法院对国际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必须报告相关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 法院。所有上述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的规定,都与国内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是不 同的。 四、世界常设仲裁机构简介 当今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其一般可分为国际性、地 区性、国别性等仲裁机构。 (一)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它成立于l923 年,是国际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的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当今世 界上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服务较多的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 一大中心。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ates,简称为ICSID)。该中心于1965年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倡导下,签订了旨在解决 有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纠纷的《解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该公 约于1966年生效,目前己有近百个成员国。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设在美国华盛顿,专门 处理国际投资争议。 第3页共19页国际商法 思表示。但是,在国际上颇有影响,并且集中了许多国家仲裁法律专家智慧的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商事仲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对此概念作了较为深入 并易于接受的解释。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即如果仲裁审理的争议双方 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或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 即为国际商事仲裁。 区别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在理论上是很重要的,但在实践中,对开放程度较大的国家, 尤其是西方国家一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在目前阶段对我国来说,则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1. 只有属于国际(涉外)商事性质的仲裁,当事人才被允许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包括选 择临时仲裁形式)以及被允许适用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境外的实体法或国际公约或国 际惯例。 2. 只要属于国际(涉外)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相关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 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但对于国内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则相关仲 裁机构应当将该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 我国人民法院只能对国际(涉外)仲裁中的程序作出审查,以便决定该裁决能否予以承 认并加以执行,但我国人民法院对国际(涉外)仲裁的实体问题无权审查,如对事实的认定或 法律的适用上,法院无权对此作出相反的结论而予以反对。而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如 果中级人民法院对国际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必须报告相关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 法院。所有上述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的规定,都与国内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是不 同的。 四、世界常设仲裁机构简介 当今世界有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其一般可分为国际性、地 区性、国别性等仲裁机构。 (一)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 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 ICC)。它成立于 1923 年,是国际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的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当今世 界上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服务较多的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 一大中心。 2.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ates, 简称为 ICSID)。该中心于 1965 年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倡导下,签订了旨在解决 有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纠纷的《解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该公 约于 1966 年生效,目前已有近百个成员国。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设在美国华盛顿,专门 处理国际投资争议。 第 3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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