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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金在2亿日元以下 的为中小企业 在制造业,中小企业数量占|70年代的石油危机及产业结构调雇员人数少于200人和年营 94%:零售业占96%:批发业整,大企业解体成中小企业:80业额不超过50万英镑。各 占77%:各种服务业占90%。年代中期的经济衰退导致大公司行业还有更具体的划分标 员工过剩,创办自己的中小企业:准。 80年代以来人均收入的提高导致 英国 需求模式的变化,人性化、机能化 与特色化的消费结构为中小企业 的发展创造了市场:技术革新为专 业化人才的创业提供了机遇。因 此,中小企业在英国的地位不断提 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7%。中中小企业吸收大量劳动力,在相当从业人员小于500人,年营 小企业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是:大的程度上缓解了联邦德国低就业额不到1亿马克的企业列 生产和生活服务、批发与零售业率的社会难题,每年能解决100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 贸易、手工业生产、加工工业万人的就业岗位,809%的新就业机员49人以下、年营业额在 等。中小企业的法律形式一般会是由不到20人的小企业提供100万马克以下为小企业 50-499名雇员、年营业额在 德国 为个体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的 公司等。在工业领域中,中小技术工人的培养场所 100万马克到1亿马克的企 企业在机器制造业、金属加工 业为中等企业,500人以上 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印 的为大企业 刷业中占有优势,在手工业 商业贸易和服务业中也有相 当的比重。 我国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 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是按照1988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五家联合发布的经企[1988]240号文,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的通知和1992年以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联名 下发的《关于公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补充标准和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 知》来确定。该标准适应范围是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基层统计属行业 统一标准执行。该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 (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即三类、六档)。标准规定,凡产品品种单一的行 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必须以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 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标准划 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补充标准中增加对市政公用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 机械(轿车制造)的划分 由于中型企业又分为中(一)和中(二)两类,实际工作中一般把中(一)划入大中型 企业范围,中(二)企业常常被视同为小型企业并与小企业统称为中小企业。 我国确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是: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当同政府机关的行政 级别脱钩。 划分依据主要按企业的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少数行业 的企业,则可按国家资产(原值)划分8 以下,资金在 2 亿日元以下 的为中小企业 英国 在制造业,中小企业数量占 94%;零售业占 96%;批发业 占 77%;各种服务业占 90%。 70 年代的石油危机及产业结构调 整,大企业解体成中小企业;80 年代中期的经济衰退导致大公司 员工过剩,创办自己的中小企业; 80 年代以来人均收入的提高导致 需求模式的变化,人性化、机能化 与特色化的消费结构为中小企业 的发展创造了市场;技术革新为专 业化人才的创业提供了机遇。因 此,中小企业在英国的地位不断提 高 雇员人数少于 200 人和年营 业额不超过 50 万英镑。各 行业还有更具体的划分标 准。 德国 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 97%。中 小企业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是: 生产和生活服务、批发与零售 贸易、手工业生产、加工工业 等。中小企业的法律形式一般 为个体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 公司等。在工业领域中,中小 企业在机器制造业、金属加工 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印 刷业中占有优势,在手工业、 商业贸易和服务业中也有相 当的比重。 中小企业吸收大量劳动力,在相当 大的程度上缓解了联邦德国低就 业率的社会难题,每年能解决 100 万人的就业岗位,80%的新就业机 会是由不到 20 人的小企业提供 的。 技术工人的培养场所 从业人员小于 500 人,年营 业额不到 1亿马克的企业列 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49 人以下、年营业额在 100 万马克以下为小企业, 50-499 名雇员、年营业额在 100 万马克到 1 亿马克的企 业为中等企业,500 人以上 的为大企业 三、我国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 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是按照 1988 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五家联合发布的经企[1988]240 号文,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的通知和 1992 年以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联名 下发的《关于公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补充标准和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 知》来确定。该标准适应范围是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基层统计属行业 统一标准执行。该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 (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即三类、六档)。标准规定,凡产品品种单一的行 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必须以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 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标准划 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补充标准中增加对市政公用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 机械(轿车制造)的划分。 由于中型企业又分为中(一)和中(二)两类,实际工作中一般把中(一)划入大中型 企业范围,中(二)企业常常被视同为小型企业并与小企业统称为中小企业。 我国确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是: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当同政府机关的行政 级别脱钩。 划分依据主要按企业的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少数行业 的企业,则可按国家资产(原值)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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