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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期满预计发生的成本有关的或有负债的性质。在出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 融资租赁 28.在融资租赁下持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应收帐款,而不是确认为不动 产、厂房和设备,其金额应等于对该项租赁的投资净额。 29.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了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出租 人应将应收租金作为本金的收回和财务收益处理,作为出租人对其所作的投资和劳 务的补偿和报酬 30.为谨慎起见,财务收益的确认应以这样一种模式为依据,该模式可以反映出租人在 融资租赁中的未收回投资净额或未收回现全投资净额的一个固定的期间报酬率。对 具有类似财务特性的租赁所使用的方法应当一致 31.出租人的目的在于将财务收益在整个租赁期内作合理有序的分配。这种收益的分配, 通常采用的是可以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未收回投资净额固定的期间报酬率 的模式。与一个会计期间有关的租金,除劳务费用之外,应冲减租赁的投资总额, 同时减少本金和末实现财务收益。 32.在将收益作有序的分配时,出租人还应考虑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如租金是否能够收 回,未来利率水平的变化等。租赁期越长,所涉及的风险也越大。为谨慎起见,可 能有必要调整收益确认的模式,以反映各种情况 33.在计算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总额时,对所使用的未予担保的资产残值的估计数应定期 审核。如果预计的未予担保的资产残值发生永久性的减值,在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 也应作出修正,同时应将已列入预计收益金额的任何减值立即冲减收益 34.出租人在谈判和安排租赁时,经常会发生佣金和律师费之类的初始直接费用。在融 资租赁中,这些初始直接费用的发生可以产生财务收益,所以,应立即确认为费用, 或者在租赁期内冲减所产生的这种收益。在采用后一种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应将此 项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并在同一期间将未实现财务收益中相等于初始直接费 用的一部分确认为收益 35.在评价一项租赁所含的条款能否令投资产生满意的回报时,出租人应考虑与该项租 赁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模式。在某些情况下,所得税的减免或递延,补助金的取得, 以及第37段中所述的第三方提供资金,都会对与租赁资产有关的现金流量模式产生 重大的影响 36.如果能对影响现金流量的所得税因素作出有把握的预测,则计算租赁收益时应考虑 这种因素。在这些情况下,为了谨慎起见,有关融资租赁的收益的确认,应以出租 人的未收回现金投资净额而不是出租人的未收回投资净额的固定期间报酬率作为依 据。 37.某些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到三方,即承租人、出租人,以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长 期贷款人,这些长期贷款人向承租人提供朝赁资产所需的部分购买资金,而且对出 租人一般没有追索权。这种租赁交易有时称为杠杆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所 记录的租赁投资金额应扣除没有追索权的债务以及支付给第三方贷款人的财务费 用,并且在有关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现金投资净额的基础上确认财务收益。 8.在分配收益时,采用租赁投资净额还是采用现金投资净额,将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因此,对具有同样财务特性的租赁应采用一致的方法,并加以揭示。 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租赁赁期满预计发生的成本有关的或有负债的性质。 在出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 融资租赁 28.在融资租赁下持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应收帐款,而不是确认为不动 产、厂房和设备,其金额应等于对该项租赁的投资净额。 29.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了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出租 人应将应收租金作为本金的收回和财务收益处理,作为出租人对其所作的投资和劳 务的补偿和报酬。 30.为谨慎起见,财务收益的确认应以这样一种模式为依据,该模式可以反映出租人在 融资租赁中的未收回投资净额或未收回现全投资净额的一个固定的期间报酬率。对 具有类似财务特性的租赁所使用的方法应当一致。 31.出租人的目的在于将财务收益在整个租赁期内作合理有序的分配。这种收益的分配, 通常采用的是可以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未收回投资净额固定的期间报酬率 的模式。与一个会计期间有关的租金,除劳务费用之外,应冲减租赁的投资总额, 同时减少本金和末实现财务收益。 32.在将收益作有序的分配时,出租人还应考虑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如租金是否能够收 回,未来利率水平的变化等。租赁期越长,所涉及的风险也越大。为谨慎起见,可 能有必要调整收益确认的模式,以反映各种情况。 33.在计算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总额时,对所使用的未予担保的资产残值的估计数应定期 审核。如果预计的未予担保的资产残值发生永久性的减值,在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 也应作出修正,同时应将已列入预计收益金额的任何减值立即冲减收益。 34.出租人在谈判和安排租赁时,经常会发生佣金和律师费之类的初始直接费用。在融 资租赁中,这些初始直接费用的发生可以产生财务收益,所以,应立即确认为费用, 或者在租赁期内冲减所产生的这种收益。在采用后一种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应将此 项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并在同一期间将未实现财务收益中相等于初始直接费 用的一部分确认为收益。 35.在评价一项租赁所含的条款能否令投资产生满意的回报时,出租人应考虑与该项租 赁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模式。在某些情况下,所得税的减免或递延,补助金的取得, 以及第 37 段中所述的第三方提供资金,都会对与租赁资产有关的现金流量模式产生 重大的影响。 36.如果能对影响现金流量的所得税因素作出有把握的预测,则计算租赁收益时应考虑 这种因素。在这些情况下,为了谨慎起见,有关融资租赁的收益的确认,应以出租 人的未收回现金投资净额而不是出租人的未收回投资净额的固定期间报酬率作为依 据。 37.某些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到三方,即承租人、出租人,以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长 期贷款人,这些长期贷款人向承租人提供朝赁资产所需的部分购买资金,而且对出 租人一般没有追索权。这种租赁交易有时称为杠杆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所 记录的租赁投资金额应扣除没有追索权的债务以及支付给第三方贷款人的财务费 用,并且在有关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现金投资净额的基础上确认财务收益。 38.在分配收益时,采用租赁投资净额还是采用现金投资净额,将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因此,对具有同样财务特性的租赁应采用一致的方法,并加以揭示。 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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