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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 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 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 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 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地址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 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 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 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 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 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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