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功能是指积极作用,而不包括消极作用 3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罚具有对人们产生积极作用的可能性,这是客观的,是有其内在根据的。如果刑罚客 观上根本不可能产生积极作用,就谈不上刑罚的功能。刑罚功能的这一特征表明,即使刑罚 对人们的积极作用实际上没有实现,也不能因此而否认刑罚功能的存在。刑罚功能与刑罚功 能的实现不是同一语。 4.刑罚的功能是制定、适用、执行刑罚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罚功能的种类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1.剥夺功能。 是指通过适用刑罚来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使其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 件的积极作用 剥夺功能又称为惩罚功能。对犯罪人适用刑法,剥夺其一定的权利和利益,造成其痛苦, 这就是刑法的惩罚功能。刑罚必然对犯罪分子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痛苦是刑罚的固 有属性,而当这种惩罚的痛苦性表现出来时,刑罚的剥夺功能就产生了。 2.改造功能 改造功能又称回归(复归)功能或称矫正(矫治)功能,主要是自由刑的功能,是指刑罚具 有改变犯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使其成为社会有用之人的作用。改造功能是近代刑法 思想发展的产物,是与近代意义的监狱制度相联系的刑罚功能。 我国刑罚的改造功能其理论依据有两条:一是基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历史 使命。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 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认 识论认为,人的思想意识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 识。同样,驱使人犯罪的思想动因也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社会消极因素在人头脑中的表现。 刑罚改造功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改造,二是教育改造 3.感化功能 刑罚的感化功能,是指刑罚具有感召、软化犯罪人,促使其转变的作用 (二)刑罚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 1.安抚功能 刑罚的安抚功能是指国家通过对犯罪适用和执行刑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受害人及 其家属要求惩罚罪犯的强烈报复愿望,可以平息或缓和犯罪给被害人以及社会其他成员造成 的激愤情绪,使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安抚。从刑罚史来看,在原始时代,实行以眼还5 刑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功能是指积极作用,而不包括消极作用。 3.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罚具有对人们产生积极作用的可能性,这是客观的,是有其内在根据的。如果刑罚客 观上根本不可能产生积极作用,就谈不上刑罚的功能。刑罚功能的这一特征表明,即使刑罚 对人们的积极作用实际上没有实现,也不能因此而否认刑罚功能的存在。刑罚功能与刑罚功 能的实现不是同一语。 4.刑罚的功能是制定、适用、执行刑罚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二、刑罚功能的种类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1.剥夺功能。 是指通过适用刑罚来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使其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 件的积极作用。 剥夺功能又称为惩罚功能。对犯罪人适用刑法,剥夺其一定的权利和利益,造成其痛苦, 这就是刑法的惩罚功能。刑罚必然对犯罪分子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痛苦是刑罚的固 有属性,而当这种惩罚的痛苦性表现出来时,刑罚的剥夺功能就产生了。 2.改造功能 改造功能又称回归(复归)功能或称矫正(矫治)功能,主要是自由刑的功能,是指刑罚具 有改变犯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使其成为社会有用之人的作用。改造功能是近代刑法 思想发展的产物,是与近代意义的监狱制度相联系的刑罚功能。 我国刑罚的改造功能其理论依据有两条:一是基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历史 使命。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 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认 识论认为,人的思想意识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 识。同样,驱使人犯罪的思想动因也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社会消极因素在人头脑中的表现。 刑罚改造功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改造,二是教育改造。 3.感化功能 刑罚的感化功能,是指刑罚具有感召、软化犯罪人,促使其转变的作用。 (二)刑罚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 1.安抚功能 刑罚的安抚功能是指国家通过对犯罪适用和执行刑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受害人及 其家属要求惩罚罪犯的强烈报复愿望,可以平息或缓和犯罪给被害人以及社会其他成员造成 的激愤情绪,使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安抚。从刑罚史来看,在原始时代,实行以眼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