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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打印 导读 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本章考试基本以客观题为主,2003年曾考过简答。考生在 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以及对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重点掌 握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 应当提交的证据和材料”。(2)、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③3)、调整了清算组的主 要职责。(4)、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债权的界定。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 (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职权与决议 (三)掌握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四)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五)熟悉和解整顿的提出、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六)熟悉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七)熟悉和解整顿的进行与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八)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200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打印 一、导读: 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本章考试基本以客观题为主,2003 年曾考过简答。考生在 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以及对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重点掌 握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05 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 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⑴、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 应当提交的证据和材料”。⑵、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⑶、调整了清算组的主 要职责。⑷、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债权的界定。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 (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职权与决议 (三)掌握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四)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五)熟悉和解整顿的提出、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六)熟悉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七)熟悉和解整顿的进行与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八)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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