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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 制卧份贸易+学 国际商法 在亚洲,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以及泰国等国法律,亦属大陆法系。 在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也因历史上的原因,属于大陆 法系范围。 在非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法律,由于以前的殖民地历史,属于大陆法系: 北非各国的法律,如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国的法律,也受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 法典化和逻辑性。 其次,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再次,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大陆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除民法典之外,还有商法典、 刑法典、刑诉法典等。 此外,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 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 判决只是起着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 最后,大陆法系上述特征,都是全面地直接地受到罗马法影响的结果,或者说,大陆法 全面地继承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才形成了其上述特征。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然各有特点,但都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法院的层次 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分为三级,即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普通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 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 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它有自己的、不同于英国法的很多 特征。 二、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第3页共7页国际商法 在亚洲,日本自 1868 年“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以及泰国等国法律,亦属大陆法系。 在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也因历史上的原因,属于大陆 法系范围。 在非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法律,由于以前的殖民地历史,属于大陆法系; 北非各国的法律,如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国的法律,也受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 法典化和逻辑性。 其次,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再次,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是 19 世纪大陆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除民法典之外,还有商法典、 刑法典、刑诉法典等。 此外,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 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 判决只是起着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 最后,大陆法系上述特征,都是全面地直接地受到罗马法影响的结果,或者说,大陆法 全面地继承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才形成了其上述特征。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然各有特点,但都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法院的层次 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分为三级,即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普通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 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 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它有自己的、不同于英国法的很多 特征。 二、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第 3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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