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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被吸收进普通法呢?这里有一篇很重要的文章,是美国耶鲁大学的 一位教授写的,专门讲了它演变的过程。原来商人法中的诚实信用为什么被吸收到普通 法里面去反而就变成了一个所谓的买者自治根本就不存在的这种诚实信用,它的意思完 全不一样了。他研究了历史的一些文件和当时法院审判的记录,就发现实际上就是证明 商人法存在的一些不良的商人捣的鬼,当时要把商人法融入普通法,但是普通法的法官 是不懂商人法的,商人法院和普通法的法院有什么差别呢?普通法法院的法官是国王任 命的,但是商人法法院的法官不是法官而是商人,其实中世纪的商人法院就相当于现在 我们的仲裁,这种做法在欧洲的一些国家还存在,比如法国的商人法院他的法官审理 个案子,其中一个是法官,两个是商人,这些商人必须是要注册的商人,而且要在这个 区里面的商人要进行抽签,就是你抽到谁你就去服务当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你就去 审理,这里面还保留着以前商人法的一定的传统。商人法本身也融入到了普通法里面, 国王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要证明商人法的时候,经常是商人被起诉,他卖的东西质量 或者其它方面不好,起诉他们一个最重要的辩解就是我的这个行为是符合商人法的,符 合我们这个习惯的,法官就说了,你们就要找证人,商人说你们商人法原来都是什么东 西呀!他说我们商人法实际上有一个买者自治的原则。所以,买者自治就取代了诚实信 用的原则 自从商人法被融入到普通法以后,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没有了。如果只讲买者自 治原则不讲诚实信用原则,就好像对消费者缺乏保护。后来在19世纪末期,在制订货 物买卖法的时候,就有一个创新,所谓的默示的商销性或者默示的条款这种制度。但它 没有承认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到了19世纪的后期,就出现了默示的条款。默示条款的 作用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说即使一方可能对这个情况不了解,但是 作为卖方应当承担一个起码默示的义务,实际上是一个法定的起码的要求。默示条款出 现了以后,就可以实现一部分诚实信用原则所起到的作用。一直到现在,英国法中还没 有承认诚实信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但是不能说英国法中没有诚实信用原则的理念或者 内涵,在近10年的时间,法院开始作出一点突破,想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制的试图是不 是可以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里面有几个判例,这几个判例主要就是预约;我们 大陆法中讲的预约有没有约束力?可能是有的。假如我明天同意和你签订合同,但是我 明天不给你签订,这个有没有约束力?大陆法里面应该是有的,因为大陆法里面的预约 主要是针对要务合同来制订的。在英国92年有一个判例,有一个人去租一个加油站,为什么没有被吸收进普通法呢?这里有一篇很重要的文章,是美国耶鲁大学的 一位教授写的,专门讲了它演变的过程。原来商人法中的诚实信用为什么被吸收到普通 法里面去反而就变成了一个所谓的买者自治根本就不存在的这种诚实信用,它的意思完 全不一样了。他研究了历史的一些文件和当时法院审判的记录,就发现实际上就是证明 商人法存在的一些不良的商人捣的鬼,当时要把商人法融入普通法,但是普通法的法官 是不懂商人法的,商人法院和普通法的法院有什么差别呢?普通法法院的法官是国王任 命的,但是商人法法院的法官不是法官而是商人,其实中世纪的商人法院就相当于现在 我们的仲裁,这种做法在欧洲的一些国家还存在,比如法国的商人法院他的法官审理一 个案子,其中一个是法官,两个是商人,这些商人必须是要注册的商人,而且要在这个 区里面的商人要进行抽签,就是你抽到谁你就去服务当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你就去 审理,这里面还保留着以前商人法的一定的传统。商人法本身也融入到了普通法里面, 国王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要证明商人法的时候,经常是商人被起诉,他卖的东西质量 或者其它方面不好,起诉他们一个最重要的辩解就是我的这个行为是符合商人法的,符 合我们这个习惯的,法官就说了,你们就要找证人,商人说你们商人法原来都是什么东 西呀!他说我们商人法实际上有一个买者自治的原则。所以,买者自治就取代了诚实信 用的原则。 自从商人法被融入到普通法以后,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没有了。如果只讲买者自 治原则不讲诚实信用原则,就好像对消费者缺乏保护。后来在 19 世纪末期,在制订货 物买卖法的时候,就有一个创新,所谓的默示的商销性或者默示的条款这种制度。但它 没有承认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到了 19 世纪的后期,就出现了默示的条款。默示条款的 作用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说即使一方可能对这个情况不了解,但是 作为卖方应当承担一个起码默示的义务,实际上是一个法定的起码的要求。默示条款出 现了以后,就可以实现一部分诚实信用原则所起到的作用。一直到现在,英国法中还没 有承认诚实信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但是不能说英国法中没有诚实信用原则的理念或者 内涵,在近 10 年的时间,法院开始作出一点突破,想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制的试图是不 是可以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里面有几个判例,这几个判例主要就是预约;我们 大陆法中讲的预约有没有约束力?可能是有的。假如我明天同意和你签订合同,但是我 明天不给你签订,这个有没有约束力?大陆法里面应该是有的,因为大陆法里面的预约 主要是针对要务合同来制订的。在英国 92 年有一个判例,有一个人去租一个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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