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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 义类型的宪法两大类。 以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现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宪法分为非虚假的和虚假的宪法两种。 第二节宪法渊源 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 法律形式 大体上分为: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法理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宪法典所包括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形式上看,宪法修正案是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 二是宪法修正案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宪法典的结构 1.宪法序言 是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 2.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 宪法正文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 3.附则 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附则的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 三、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其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 题的某一方面,但又没有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性法律的特征: 第一,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宪法性法律的内容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某一方面4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 义类型的宪法两大类。 以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现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宪法分为非虚假的和虚假的宪法两种。 第二节 宪法渊源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 法律形式。 大体上分为: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法理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宪法典所包括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形式上看,宪法修正案是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 二是宪法修正案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宪法典的结构: 1.宪法序言 是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 2.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 宪法正文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 3.附则 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附则的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 三、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其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 题的某一方面,但又没有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性法律的特征: 第一,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宪法性法律的内容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某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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