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金融投资与金融投资学第二节金融投资与投机 一、投机的概念 , “投机”一词在我国通常带有贬义的含义,一提到投机,人们往往与欺诈等 行为联系在一起,认为投机是在经济活动中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巧取豪夺,甚 至不顾法纪谋取私利的活动:或者是市场上扰乱秩序、垄断市场、内幕交易等不 法行为。 事实上,这是对投机”概念的一种误解。投机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 在英文中对应的是Speculation一词,带有预测的含意。从证券市场看,投机 是指市场参加者根据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状况,通过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对证券 价格的未来走势进行预测,从低价买进和高价卖出中获取价差收益的行为。由于 未来证券价格走势是不确定的,投机者既可能因判断正确而在交易中获利,也可 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受损,因此,投机是一种在不确定性投资环境中的风险投资活 动,投机者是有勇气的市场积极参与者。 在金融投资活动中,投机既是保持证券交易连续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活跃 和繁荣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如果没有投机活动,就不可能有证券交易 市场的存在。为此,在西方国家,政府对于投机活动,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管理 上,都没有任何禁止条款和措施。但是,投机不等于操纵,操纵一词在英文中为 Manipulation,属于违法行为。如,在证券市场上存在的内幕人士操纵、制造虚 假信息扰乱市场价格,证券经纪商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不法巨商、内幕 知情者和掮客互相勾结操纵市场等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即属于此。各国证券交易 法律对于这些行为都是明令禁止和打击的。如在美国,在1934年证券和交易所 法颁布前,运用垄断、操纵市场价格、虚抛等种种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十分猖獗, 但自证券和交易所法颁布之后,政府加大了对这些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强了市场 管理,使该类现象逐步得到了控制。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国家 证券主管部门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 规定,禁止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采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 虚假陈述等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因此,证券市场投机必须在证券交易法律的规范下,依法进行活动。 二、投资与投机的区别 导论 金融投资与金融投资学 第二节 金融投资与投机 一、投机的概念 “投机”一词在我国通常带有贬义的含义,一提到投机,人们往往与欺诈等 行为联系在一起,认为投机是在经济活动中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巧取豪夺,甚 至不顾法纪谋取私利的活动;或者是市场上扰乱秩序、垄断市场、内幕交易等不 法行为。 事实上,这是对“投机”概念的一种误解。投机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 在英文中对应的是 Speculation 一词,带有“预测”的含意。从证券市场看,投机 是指市场参加者根据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状况,通过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对证券 价格的未来走势进行预测,从低价买进和高价卖出中获取价差收益的行为。由于 未来证券价格走势是不确定的,投机者既可能因判断正确而在交易中获利,也可 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受损,因此,投机是一种在不确定性投资环境中的风险投资活 动,投机者是有勇气的市场积极参与者。 在金融投资活动中,投机既是保持证券交易连续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活跃 和繁荣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如果没有投机活动,就不可能有证券交易 市场的存在。为此,在西方国家,政府对于投机活动,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管理 上,都没有任何禁止条款和措施。但是,投机不等于操纵,操纵一词在英文中为 Manipulation,属于违法行为。如,在证券市场上存在的内幕人士操纵、制造虚 假信息扰乱市场价格,证券经纪商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不法巨商、内幕 知情者和掮客互相勾结操纵市场等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即属于此。各国证券交易 法律对于这些行为都是明令禁止和打击的。如在美国,在 1934 年证券和交易所 法颁布前,运用垄断、操纵市场价格、虚抛等种种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十分猖獗, 但自证券和交易所法颁布之后,政府加大了对这些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强了市场 管理,使该类现象逐步得到了控制。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国家 证券主管部门早在 1993 年就颁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 规定,禁止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采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 虚假陈述等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因此,证券市场投机必须在证券交易法律的规范下,依法进行活动。 二、投资与投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