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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由:证人职能与裁判职能的区别 3、例外: (1)专家证人。( expert witness) 专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法庭上,作证前有“专家证人资格认定程序” Qualifying the witness (2)普通证人的证言。( lay witness)如果该意见是 以其亲身体验的事实为基础而作出的,判例法形成很多例 外,大多数属于几乎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表达的“速记”证言: A、尝和闻的问题——“闻起来象火药。” B、声音的认定一—“电话里听起来是他的声音。 C、一个人的状态——“他醉醺醺的,喝了好多酒。 4、发展趋势 (1)英美法系国家趋于弹性。弊端:事实与意见之间 有时难以区分,严格要求将影响证人作证(如对“气愤”的 表达) (2)大陆法系除日本外,都没有该规则。 (3)我国未确立,由法官自由判断。(民事证据规则有 原则性规定) (五)证人出庭作证 1、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直接言词原则。查明真相、 程序公正(当事人的公平对质权)12 2、理由:证人职能与裁判职能的区别。 3、例外: (1)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 专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法庭上,作证前有“专家证人资格认定程序”Qualifying the witness (2)普通证人的证言。(lay witness) 如果该意见是 以其亲身体验的事实为基础而作出的,判例法形成很多例 外,大多数属于几乎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表达的“速记”证言: A、尝和闻的问题——“闻起来象火药。” B、声音的认定——“电话里听起来是他的声音。” C、一个人的状态——“他醉醺醺的,喝了好多酒。” 4、发展趋势 (1)英美法系国家趋于弹性。弊端:事实与意见之间 有时难以区分,严格要求将影响证人作证(如对“气愤”的 表达) (2)大陆法系除日本外,都没有该规则。 (3)我国未确立,由法官自由判断。(民事证据规则有 原则性规定) (五)证人出庭作证 1、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直接言词原则。查明真相、 程序公正(当事人的公平对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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