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简单了解)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 银行审批。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 数额。 3.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 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所需数额。(≤15天) 4.附属单位,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限额 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5.营业柜台,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不包括在 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简单了解)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 银行审批。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 数额。 3.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 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所需数额。(≤15天) 4.附属单位,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限额 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5.营业柜台,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不包括在 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