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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定额编制管「(三x05% 他|理费 费工程质量监(三x<1.5% 用督费 上级(行业)(=x15% 管理费 (七)税金 341%市区 [(三H四H(五)(六)x335%县镇 2%其他 (八)|总造价 (三)+(四)+(五(六)+(七) 2.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 (1)为适应本市建筑装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逐步市场化 的需要,保障建筑装饰工程业务正常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落实沪建建(94)第0338号文件关于装饰工程定额实施量、价分离改革 试点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整体 改造的单项工程以及二次装饰和再次装饰的工程 (3)本市的建筑裝饰工程造价划分为直接费、施工准备费、施工管理费、利 润、税金五个部分 4)建筑装饰工程中直接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以下定额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I)装饰工程应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 2)水、电、风等安装工程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 位估价汇兑表》(1933) 3)其他涉及到土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的,分别套用《上海市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1933)、《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3) (5)组成建筑装饰工程直接费的各分项的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 1)人工费: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定额总站)公布的 技工、普工人工单价幅度范围,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质量要求自行 确定。目前技工每工曰为25~30元,普工每工曰为18-22元。劳防福 利费在曰工资定额测算中约占16%,因此不再计列劳防福利费,流动 施工津贴250元/工曰也不另行计算。 2)主要材料价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定期提供价的市 场价格信息,由承发包双方自行商定。 3)辅助材料和机械使用费单价:应以定额单价及动态调整系数为参考数 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 (6)施工准备费、施工管理费由发包方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发生的项目, 通过竞争确定价格,一次包定(特殊情况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⑦)利润率由承包方根据自身历年经营业绩、技术装备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自 行报价;竞争确认,目前控制在直接费的7%以内。 (8)税金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新建、扩建建筑工程 1)对列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另行直接发包,与土建施工单4 (六) 其 他 费 用 定额编制管 理费 (三)x0.5% 工程质量监 督 费 (三)x<1.5% 上级(行业) 管理 费 (三)x<1.5% (七) 税金 3.41% [(三)+(四)+(五)+(六)]x3.35% 3.22% 市区 县镇 其他 (八) 总造价 (三)+(四)+(五)+(六)+(七) 2.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 (1) 为适应本市建筑装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逐步市场化 的需要,保障建筑装饰工程业务正常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落实沪建建(94)第 0338 号文件关于装饰工程定额实施量、价分离改革 试点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的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整体 改造的单项工程以及二次装饰和再次装饰的工程。 (3) 本市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划分为直接费、施工准备费、施工管理费、利 润、税金五个部分。 (4) 建筑装饰工程中直接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以下定额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1) 装饰工程应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 2) 水、电、风等安装工程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 位估价汇兑表》(1933); 3) 其他涉及到土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的,分别套用《上海市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1933)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3). (5) 组成建筑装饰工程直接费的各分项的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 人工费: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定额总站)公布的 技工、普工人工单价幅度范围,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质量要求自行 确定。目前技工每工曰为 25~30 元,普工每工曰为 18~22 元。劳防福 利费在曰工资定额测算中约占 16%,因此不再计列劳防福利费,流动 施工津贴 2.50 元∕工曰也不另行计算。 2) 主要材料价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定期提供价的市 场价格信息,由承发包双方自行商定。 3) 辅助材料和机械使用费单价:应以定额单价及动态调整系数为参考数 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 (6)施工准备费、施工管理费由发包方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发生的项目, 通过竞争确定价格,一次包定(特殊情况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7)利润率由承包方根据自身历年经营业绩、技术装备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自 行报价;竞争确认,目前控制在直接费的 7%以内。 (8)税金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新建、扩建建筑工程 1)对列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另行直接发包,与土建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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