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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应当也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但公平给全 体债权人以清偿上的利益者除外 (3)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无效,即债权人在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债 务减免或者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债务约定承担保 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4)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六、破产宣告 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004年单选题)。 七、对尚未履行的合同的处理 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2.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经济损失的,以“实际损失”申报破 产债权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八、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A) 担保物拍卖价款中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B) 十通过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C) 负债总额(I) 破产财产(D=A一B+C) 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B) 破产费用(E) 应付工资、保险(F) 应付税款(G) 应付工资、保险(F 应付税款(G) =可以向债权人分配的财产(H=D-E-F-G)=破产债权(J=1B-F-G) (一)(2005年新增)破产财产的界定(P140-141) 关于破产财产的界定,考生注意三个问题:(1)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 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2)撤销权。如果破产企业在 法定期间内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清算组可以行使撤销权,被追回的财产应当(2)债务人应当也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但公平给全 体债权人以清偿上的利益者除外。 (3)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无效,即债权人在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债 务减免或者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债务约定承担保 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4)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六、破产宣告 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2004 年单选题)。 七、对尚未履行的合同的处理 1.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2.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经济损失的,以“实际损失”申报破 产债权。 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八、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2005 年新增)破产财产的界定(P140-141) 关于破产财产的界定,考生注意三个问题:(1)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 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2)撤销权。如果破产企业在 法定期间内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清算组可以行使撤销权,被追回的财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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